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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院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服务指南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勿修改) 浏览量: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院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服务指南

  一、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紧急抢救住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如急性心梗、脑梗、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等紧急抢救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包括异地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将急救治疗经过写成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主要是能说明病情严重程度的检查)、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服务窗口申报。市医保中心在受理参保人员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可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下载),携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借记卡Ⅰ类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内转院

  参保人员如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等原因需转到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向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市医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借记卡Ⅰ类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三、参保人如何办理转市外就医

  参保人员转市外医院治疗的,须是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不能确诊或者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在本市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同意并盖章。参保人员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意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相关病历资料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服务窗口申报。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可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下载),携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借记卡Ⅰ类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四、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费用段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人员类别

甲类项目支付比例

其他范围内项目自付比例

备注

基本医疗

10万元以下

三级

800

在职

86%

1、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按甲类项目支付比例支付。

2、使用国产置换材料个人自付35%,使用进口置换材料个人自付50%。

费用段指的是参保人住院、门诊急救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年度费用累计金额,不含自费费用。

退休

88.80%

二级

600

在职

89%

退休

91.20%

一级

400

在职

92%

退休

93.60%

社区

200

在职

92%

退休

93.60%

10-20万元

       -   

       -   

       -   

96%

20-24万元

       -   

       -   

       -   

98%

大额医疗

24万元以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98%

  五、 参保人员如何领取报销费用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自收到参保人员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柜台领取报销款(第一次取款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申请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取款手续。

  【链接地址】http://rsj.wuhan.gov.cn/shbx/3928.jhtml